富氢水健康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HYGY-HW-2026-___________

甲方(资源/场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设备/服务方):深圳华厦国颐中医诊所 / 华厦国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赵军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蚝社区街尾塘一巷5号

⚠ 重要提示:本协议为富氢水设备投放与健康服务的商业合作协议。双方应遵守《民法典》合同编、《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富氢水设备须符合国家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标准。

第一条 合作背景与目的

甲方拥有社区、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住宅小区等场地资源,且具有在该场地内投放健康服务设备的意愿与权限。乙方拥有富氢水制备设备、运维技术及中医健康服务能力,致力于将健康用水与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基层。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健康惠民、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富氢水设备投放及健康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模式

模式一:乙方投设备,甲方投场地(乙方占70%,甲方占30%)

模式二:甲方投场地+设备,乙方投运维(甲方占70%,乙方占30%)

合作模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甲方占比乙方占比
模式一场地设备+运维+宣传30%70%
模式二场地+设备运维+宣传70%30%

双方选择:模式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主要义务:

甲方主要义务:

第五条 财务管理

第六条 定价及服务标准

富氢水零售定价由乙方统一制定,甲方不得擅自调整。当前标准零售价为:富氢水5元/袋(5升),水袋3元/个。如需调整,乙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协议终止

第八条 保密与竞业

双方对合作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两年。甲方在合作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合作场地同一物业范围内从事与富氢水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居间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HYGY-JJ-2026-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深圳华厦国颐中医诊所 / 华厦国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提示: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九百六十六条关于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的规定订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引荐、对接具有社区、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住宅小区等场地资源的合作方,促成甲方与场地方签署《富氢水健康服务合作协议》。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一次性报酬:乙方成功促成甲方与场地方签署合作协议且设备正式投放运营后,甲方在首个完整结算月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持续性报酬(可选):双方亦可约定按合作项目月度流水的一定比例作为持续性居间报酬,费率为:

乙方享有该投放点月度甲方实际分成的_____%,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与主合同结算同步。

双方选择:□ 一次性报酬   □ 持续性报酬

第三条 居间成功认定

以下情形视为乙方居间成功:

  1. 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场地方签署了《富氢水健康服务合作协议》;且
  2. 富氢水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

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与场地方之间产生纠纷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扣减或追回已支付的居间报酬。

第五条 税费

居间报酬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依法申报缴纳。如甲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甲方将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